(1)董事酬金
由董事会依公司章程之授权依董事对公司营运参与程度及贡献价值,并参酌国内外同业水准所订定之「董事及功能性委员会委员薪酬办法」规定发放。
董事之报酬,依担任董事长及功能性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而加给,并得依营运绩效或董事绩效评估结果酌减。
董事之酬劳,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当年度公司如有获利,应提拨不低于5%为员工酬劳及不高于1%为董事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预先保留弥补数额。
自2024年起,本公司将于股东常会报告董事领取酬金情形,包含酬金政策、个别酬金内容及数额。
(2)经理人酬金
经理人薪酬政策
依据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订定之「经理人薪酬政策」原则给付,每年度由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提报董事会决议。公司亦长期与外部专业顾问团队合作,确保经理人薪酬政策、给付水准与市场脉动连结。本公司经理人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连结,整体奖酬由薪资、长短期变动奖金以及盈余分配之员工酬劳组成,其中变动奖酬依据营运绩效表现核定,依职务及绩效占整体薪酬70%至90%不等。同时,经理人长期奖酬计划,绩效评估期间为3年,股票形式奖酬占比高于50%,并订有索回条款,由薪资报酬委员会依公司长期发展策略设定绩效目标,除EBITDA、策略产品之营收、毛利率、营业利益率及对股东贡献等财务性指标外,亦纳入以ESG永续绩效与重大主题管理目标,扣结「环境永续」、「共融成长」与「灵活创新」之三大主轴,深化与股东利益连结并实践永续经营承诺。
经理人持股规范
经理人部分酬金以股票方式给予,董事会于2023年2月23日订定「经理人持股规范」,并经2024年3月11日检讨与修正,要求经理人之持股价值为年度本薪之一定倍数:兼任经理人之董事长、执行长、总经理为10倍,其余经理人为5倍。经理人须于派任或办法生效后5年内达成持股目标,并在担任经理人期间维持上述持股价值,以强化公司治理,降低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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