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达或本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代号:2409;纽约证券交易所代号:AUO) 今日接获陪审团对美国司法部指控本公司及主管违反反托拉斯法案件所做的决定。陪审团对陈来助先生与李灿荣先生做出无罪决定,对梁兆龙先生则无法达成一致决定而因此宣告无效审判,本公司相信陪审团的无罪决定是基于证据所做的正确决定。

 

虽然本公司对陪审团对本公司主管所做的无罪决定感到欣慰,但就陪审团对本公司,本公司美国子公司,陈炫彬先生及熊晖先生所作之有罪决定感到深切失望,但仍有信心本公司及相关个人在本案后续程序最终得以获得清白。在本案审理前,本案地方法院已把被告无罪辩护的核心重要法律议题,即 “是否在台湾所举行的会议所发生的任何事情要受到美国法律管辖” 交由上诉法院来决定,而陪审团的决定并未响应此重要议题。

 

再者,本公司于本案审理时已证明美国司法部所提之证据是扭曲而不完整的。美国司法部指称本公司的代表藉由参加在台北举行的 “水晶会议” 而与竞争同业控制价格,然而有好几位曾参与水晶会议而配合美国司法部作证的证人于审理作证表示本身并无议价授权,甚至根本没有与竞争对手达成价格协议。事实上,某配合美国司法部作证的证人于审理时作证表示水晶会议所讨论的价格与真实世界的交易价格无关。此外,本公司也提出了无争议的证据,证明本公司在 2001 年至 2006 年间的订价持续地低于所谓的“水晶会议价格”,本公司相信这是本公司未参与联合订价协议的有力证据。

 

法院于未来数月内将会对本公司判处罚金。本公司有意对陪审团决定及任何罚金的裁决提出上诉。

 

本公司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就本案持续评估并采取适当之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