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 (以下称"法院”) 于 2010 年 2 月 16 日裁定,乐金显示器 (以下称“LGD”) 全数侵犯友达光电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美国同一法院再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裁定,友达未侵犯 LGD 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显示友达在此一重大专利诉讼中获胜,友达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欣慰。
本案始于 2006 年 12 月,南韩 LGD 在美国向台湾友达光电及奇美电子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友达随后向LGD 提起反诉。案件于 2009 年 6 月进入审理。诉讼审理时,LGD 向友达要求超过 6.9 亿美金之损害赔偿。历经大规模的法庭审理后,法院裁定 LGD 全数侵犯四篇友达专利,而友达未侵犯任何一篇 LGD 在诉讼审理提出之专利。友达认为 LGD 之要求不可理喻,针对法院拒绝 LGD 之要求,同时维持友达坚强专利技术并裁定 LGD 侵犯该等专利,友达感到相当振奋。
法院裁定 LGD 全数侵犯之四篇友达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码 6,778,160、6,689,629、7,125,157 及 7,090,506,各该专利技术分别协助改善液晶反应时间、改善液晶显示器可靠度、解决显示画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装置所用之薄型结构。LGD 侵权产品应用广泛,包括供电视、显示器、笔记型计算机、公用信息显示器及手机之液晶面板,自损害赔偿期间至案件审理时,采用LGD面板销售至美国之产品有相当大比例属于侵权产品。
基于法院裁定 LGD 侵权,友达将声请禁制令,制止 LGD 出口及销售侵犯友达专利技术之产品至美国。且因法院已同时裁定 LGD 诱使其客户侵犯友达专利,基于此裁定,友达希望 LGD 之客户立即停止自 LGD 购买未经许可之侵权产品于美国销售或使用,以免讼累。
身为全球领先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 (TFT- LCD) 设计、研发及制造公司之一,友达不断引领科技创新潮流,深耕于显示技术之研究及开发。2002 年于台湾新竹科学园区成立之「友达科技中心」,是国内最大之光电研发中心,现有超过 1,700 名专业研发工程师。截至 2009 年底,友达已核准之全球专利达近 6,000 件,而申请中之专利亦达近 5,500 件,申请数量连续蝉连国内平面显示器产业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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