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达光电今 (二十二日) 表示,该公司法人董事暨监察人联华电子于 2002 年五月及 2003 年七月发行以友达光电普通股为交换标的之可交换公司债,因其交换债持有人近期申请转换,而致联华电子持股转让超过选任时之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第 197 条规定,其三席董事及一席监察人职位将因此自然解任。
友达由于董监事任期即将届满,原既已规划于本年度股东常会 (4月29日) 全面改选董事九人及监察人三人,所以上述董监事之解任对友达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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