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友達基金會為落實回饋社會之理念,並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激發誠信及熱情務本精神,特訂定【老實聰明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共八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本學期學生每人補助金額有所異動)
  • 各縣市補助名額:國小120名、國中80名。
  •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2,000元,國中在校生為每名每學期獎助學金3,000元
  • 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 上之精神。
(97學年度第二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98年2月16日起至3月13日止。
各縣市教育局審查時間:98年3月16日起至4月10日止。
  • 本獎助學金由縣(市)教育局自即日起向轄內各級學校公告並於98年2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作業。
  • 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所屬縣(市)教育局申辦。
  • 縣(市)教育局彙整轄內各級學校申請案件,並組成複審小組於審查期間內核定補助名單。
  • 縣(市)教育局彙整轄內各級學校申請案件,並組成複審小組於審查期間內核定補助名單。
  • 97學年度第一學期曾提出申請老實聰明獎學金者可再次提出申請。
  • 本獎助學金將由明基友達基金會依各縣(市)教育局審核通過之請印領清冊、申請學校之收據及各校申請總表資料,於97年12月底前以電匯方式直接撥款至申辦學校,由學校逕行發放予申請學生。撥款前本會將發函各縣市教育局,敬請各縣市教育局公告通過審核學生之學校
  • 獎狀之發放由明基友達基金會依據各縣市通過審核之名單製作,並直 接郵寄各申請學校承辦老師,由承辦老師直接發放獎狀予學生。
  • 申請書一份。
  •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 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記認定之。
  •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 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 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 各縣市教育局請另提供:
    各校印領清冊、收據證明及申請總表電子檔
請各校向學生轉達本獎助學金係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友達基金會」補助,本助學金補助人數得由本會於媒體公告之。為尊重學生個人隱私,目前暫不公布得獎學生名單。